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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电影节章程(2002年6月8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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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电影节 上海国际电影节,是一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际制片人协会承认的非专门类竞赛型的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成立专门的组织委员会,负责各项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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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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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电影节每年六月上旬举办一届,为期9天。电影节的宗旨是增强各国,各地区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繁荣电影艺术,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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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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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电影节将包括以下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金爵奖"国际影片评选;
2、 国际影片展映以及相应的电影学术研讨会;
3、 国际影片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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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报名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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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参加"金爵奖"国际影片评选的影片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 影片应是200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作品;
2、 影片应为35mm胶片拍摄,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3、 非英语对白的影片必须打上英文字幕;
4、 凡已被其它竞赛型国际电影节列为参赛性质的影片,组委会不再考虑将其选为正式参赛影片。
所有参加国际影片展映的影片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 影片应为35mm胶片拍摄,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2、 为便于中国观众和记者的观看及有利于在电视屏幕上的推广,非英语对白的影片必须打上英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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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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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名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参赛参展的影片出借公司,必须将下列相关资料于2002年3月31日之前寄达组委会:
1) 影片报名表;
2) 电影录像带或电影拷贝;
3) 中英文剧情简介。
2、 获得参赛或参展资格的影片,组委会将书面通知送片公司,送片公司应按照报名表第5.2条中所列的要求,将与影片相关的宣传资料于2002年4月30日之前送达组委会。
3、 任何经组委会书面确认的参赛片或参展片,都不允许在2002年4月30日之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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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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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电视台上宣传影片,影片出借方应根据报名表的第8条提供影片片段。如果制片人或拷贝出借人提出要求的话,这些影片片段也将于电影节结束后两周内送还。组委会对影片拷贝以及出借给电视台的片段负有全责,除非得到制片人的特别许可,组委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把影片拷贝提供给个人或任何团体作正式的公开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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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国际评委及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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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影片将由组委会聘请的国际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由7人组成(其中一位是制片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二来自中国境外。评委会的成员在商业上和制作上都不能与参赛片有任何关系。组委会主席或由主席指派的代表将出席评委会的评审,但无投票权。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1、最佳影片(奖给执行制片)
2、评委会特别奖(奖给执行制片)
3、最佳导演(奖给导演)
4、最佳编剧(奖给编剧)
5、最佳男演员(奖给男演员)
6、最佳女演员(奖给女演员)
7、最佳摄影(奖给摄影导演)
8、最佳音乐(奖给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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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影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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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得参赛资格的影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制片人及主要演员等出席电影节及闭幕式颁奖典礼等活动,并负担其中三个人的以下费用:
1) 国际旅费:从居住地至上海最近飞行路线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经济舱往返机票;
2) 在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6月8日至16日,最多九个晚上)的上海市四星级宾馆的食宿及市内大会交通;
2、获准参展资格的影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的导演或制片人或主要演员等出席电影节,并负担其中一个人在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其中四个晚上)的上海地区食宿及市内大会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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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影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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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寄往上海国际电影节的运费及其过程中的保险费由制片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组委会将负担影片寄回的运费(含保险费),以及从组委会收到拷贝起至将拷贝交还运输单位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在此期间,拷贝如有损伤或丢失,将按实际情况并参考报名表中注明的价格,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列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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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影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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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影片拷贝能顺利安全地运抵上海,组委会指定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本届电影节的运输商。凡被组委会确定为参赛参展影片的拷贝,请按以下地址寄送:
收件人: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威海路298号上视大厦B座11楼
承运人: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
公司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2502室
邮编:200336电话:21-62190058
传真:21-62191770
电子邮件:harrychu@guomai.sh.cn
联系人:储振中先生
电影节结束后,组委会将按制片人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 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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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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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报名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电影节的章程。 |